各学院、中心、实验室:
按照学校安排部署,及时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。学校将对实验室废物进行集中转运处理,同时加强对搬迁实验室安全管理。具体工作如下:
一、实验室废物集中收集
1、学校将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(星期四)上午在花溪校区和 12 月 1 日(星期五)下午在宝山校区,对实验室废物统一收集和转运。
2、各教学、科研单位安排专人负责,提前对实验室废物按照《贵州师范大学实验室手册》中的实验室废物分类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并标注清楚,花溪校区于 11 月 30 日上午运
送至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1 楼 2121 危险废物暂存间,宝山校区于 12 月 1 日下午运送至分析测试中心 1 楼危险废物暂存间,学校统一进行实验室废物收集、转运。
3、各单位负责收集处置实验室废物的工作人员,于 11月 29 日前将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《XX(单位名称)实验室废物处置负责人表》交至实验室安全管理科,逾期未送,视为未产生实验室废弃物,由此产生的实验室安全问题将由本单位自行负责,废弃物的处置也将由本单位自行解决。
4、实验室废物处置负责人按照时间和地点负责转运工作、完成与实验室安全管理科工作人员对接相关工作,不能由学生代替,否则产生后果由单位自负。
二、搬迁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
1、已迁出的实验室务必切断电源和水源,关闭门窗,打扫卫生,请勿留存实验室废物,同时定期巡查。
2、新迁入的实验室要立即安排实验室负责人,按照规章制度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。
3、搬迁中和装修中的实验室要安排负责人,加强对搬运人员和装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监管,预防事故的发生。
联系人:宋庆发、董双快 ,电话:83227089。
附件:XX 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负责人表
一审(校):李欲轲;二审(校): 龚记熠;三审(校):汤晓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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