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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省植物生理与发育调控重点实验研究生管理办法
2020-11-25 10:30 贵州省植物生理与发育调控重点实验室 

1、研究生的管理采用导师负责制的二级管理(即实验室和导师),研究生的成绩、开题、答辩以及集体活动等公共事务由实验室管理,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以及日常经费开支等由导师管理。

2、实验室为研究生提供“三助”岗位,定期在实验室网站发布助教、助管岗位信息。助研岗位(课题研究)的对象为每一个学制内研究生,岗位津贴为500元/月(寒暑假除外);助教岗位(教辅工作),面向有意愿、有一定教学能力的研究生,岗位津贴为20元/课时;助管岗位只设大型精密设备管理岗、中试基地管理岗和设备维修管理岗,岗位津贴根据具体事务确定。

3、研究生入学时,需根据学校和实验室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,填写《新进研究生情况登记表》,并签署《研究生培养承诺》,明确规定研究生在读期间的责权利,以及取得学位所需的学术条件。

4、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,有义务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公益事务,包括打扫卫生、会务管理和一般设备管理等;注意维护实验室的正常工作秩序与安全,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拆卸、挪用仪器、计算机及其它实验设备。

5、在课程学习阶段,每月至少向导师汇报一次课程学习与文献阅读情况,并在导师指导下制定学习与研究计划;在科研实践阶段,每周至少向导师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,每月提交一份工作小结并制定下月工作计划。

6、研究生开题答辩时间为第2学期开学,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题或开题答辩未通过的,则开题答辩时间顺延半年;研究生申请毕业论文答辩时,在符合贵州师范大学(和生命科学学院)相关要求的同时,还必须满足实验室自设学术条件,即撰写1篇SCI或EI收录论文(published or accepted)且论文学术水平得到导师团队认可。否则,不予答辩。

7、无论何种原因所引起的研究生导师更换(仅限于由实验室固定人员更换为非实验室固定人员),研究生必须全部返还已得到的助研岗位津贴。否则,不予同意。

8、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以及寒暑假期间离校,需向导师请假并在办公室备案,返校后应及时到办公室报到。

9、研究生撰写好学术论文后,需填写《学术论文投稿登记表》,统一交办公室初审,导师团队终审,确认无知识产权纠纷后,由办公室统一投稿。实验室只对已发表的SCI或EI论文统一支付版面费并给予奖励,其它学术期刊版面费一律由研究生自己支付。

10、实验室在评选各类奖助计划时,在满足国家和学校的基本条件下,优先考虑科技成果突出的研究生。

11、毕业离校时须办理离室手续,填写登记表,归还钥匙、资料和工具等,与导师做好交接工作。否则,办公室不予盖章。

12、研究生在读期间的研究成果,其知识产权归属贵州师范大学。研究生毕业后,所有试验数据应交回实验室统一管理。未经实验室允许,不得将其论文数据用于发表或其它用途。实验室有权整合多个科研人员的试验数据形成新成果,并决定成果贡献人排名。

13、本科生管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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